制度文件
当前页面:学生管理 >> 制度文件
学生晨起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学工部  日期:2018-09-11  浏览次数:3254 

为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晨起锻炼(以下简称晨练)办法。

一、晨练人员。

一年级全体学生参加晨练,提倡鼓励其他年级学生参与晨练。

办理走读手续的学生、患病或身有残疾(需经医务室和医院诊断证明)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参加晨练的学生,可不参加晨练。

二、晨练时间、内容与组织。

学生晨练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早晨。夏季700,冬季720,以系(部)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遇雨雪天、刮大风等恶劣天气可停。晨练地点由各系(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每学期从第二周至第十七周进行晨练,晨练内容各系(部)自行确定。

三、晨练考勤。

(一)考勤管理。

一年级学生必须参加晨练,不能晨练者,经辅导员同意,履行请假手续后,可不参加晨练。各系(部)负责本系(部)各班级晨练的日常考勤工作,并认真填写晨练考勤登记表。

(二)考勤结果的使用。

1. 学生无故缺勤晨练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每学期无故缺晨练达四次者,不具有所有资助的参评资格,不能参加各种奖学金、先进个人的评选。

2. 学生晨练出勤情况与其学期体育成绩挂钩、作为学期体育课平时成绩的重要考核依据。

四、晨练的管理。

(一)学工部负责全院晨练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晨练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对各系(部)晨练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二)团委负责对各系(部)各班体育委员进行晨练的组织等相关内容的培训。

(三)各系(部)负责具体实施本系(部)学生晨练工作。要把晨练活动作为校风学风建设与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的载体,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提高对晨练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做到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普遍要求与具体实际相结合,统一管理与个别对待相结合。

各系(部)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导师和学生骨干为成员的学生晨练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学生晨练活动的管理,切实保障晨练活动的高质量。

各系(部)要安排辅导员、导师值班,了解本系(部)学生出勤情况、学生晨练质量情况,并及时处理学生晨练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