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信职院〔2014〕12号
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减少烟草危害,建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学院禁烟、控制吸烟的主体是师生员工,包括学院的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因其他原因临时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
三、校园禁烟区为教学楼、图书馆、办公室、会议室、学生宿舍、食堂、浴室、游泳池、学生公寓、卫生间、室内体育馆、室外运动场及校园其他规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区域)。
四、学院所有会议室、办公室及各类会议禁止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保持清洁无烟的良好环境。校园除规定的吸烟点外,严禁任何人在校园流动吸烟,吸烟者不得向他人敬烟。
五、各部门加强校园禁烟、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增强禁烟、控制吸烟的自觉性。校园内禁止张贴烟草宣传广告,严禁校内商业网点出售香烟制品。
六、校园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吸烟人员在禁止吸烟区吸烟。教职员工应首先规范自身行为,在禁烟、控烟工作中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七、学院禁烟、控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建立禁烟、控制吸烟工作小组,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禁烟、控烟工作,来访人员的解释说明工作。
八、学院将禁烟、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与教职工评先评优挂钩;学生的禁烟、控制吸烟与学生日常行为考核,与各种评优和奖助学金评定挂钩。
九、学院禁烟、控制吸烟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无视学院制度在禁止吸烟区吸烟者,教职工一次罚款100元,学生一次罚款50元。
十、任何人都有对违规吸烟者进行监督的权利。学院设立禁烟、控制吸烟监督电话,教职工举报电话:3351850、3322168;学生举报电话:3322038、3351050。
十一、本办法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