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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作者:学工部  日期:2020-10-16  浏览次数:13031 

川信职院学2019〕192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1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学院各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称

院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大学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3. 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性格开朗,积极向上,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素质拓展学分不低于14分。

4.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且平均绩点达到3.0。至少获得过一次院级或以上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不含学习进步奖)。体能测试合格。

5.大学期间获得至少获得1次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并至少获得2次院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

6. 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省级优毕业生原则上在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三、评选比例

级优秀毕业生按不高于各系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评选(四舍五入)。省级优秀毕业生按不高于学院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评选(四舍五入)。

四、评选程序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辅导员提出推荐对象名单。推荐对象学生本人填写《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时提交《书面诚信声明》、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于每年10月25日前提交到系部党总支。

2.系部考察。各系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系评审在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系部考察。考察结果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得少于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系评审报告、学生申请材料、相关佐证材料于每年11月1日前交到学生资助中心。

3.学院审核推荐。

学生资助中心对各系考察结果进行复核,无异议后,于每年11月5日前组织各系资助人员,按不高于各系毕业生人数的3%评选出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学生资助中心在评选出的院级优秀毕业生中根据综合评分进行排名,不高于学院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比例(四舍五入),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综合评分办法: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前提下,个人在文化体育、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院级奖励每项1分,市级奖励每项1.5分,省级奖励每项3分,国家级奖励每项5分进行综合评分排名。属团队奖励的,加分按50%计算。排名相同则以各科考试和考核科目绩点是否均达到2.0以上确定,如相同,则以学业成绩平均绩点高低确定,如仍相同,则以素质学分高低确定。

学生资助中心在校园网和校内醒目公告栏将推荐名单公示 7 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审定,每年11月15日前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至学院和省教育厅。

五、奖处办法

对经学院审定的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办法《荣誉证书》。对经省教育厅审定的省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毕业生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学院在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学院还可结合本校实际,对评选出的省优毕业生进行表彰和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对省优毕业生表彰结束后出现的不能按时毕业的、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院负责收回其省优毕业生证书、审批材料及已装入档案的优秀事迹材料,并以学院名义正式行文报告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省教育厅将另行文撤销其省优毕业生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各系加强对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选优秀毕业生为契机,对大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

(二)各系严格掌握评优条件和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公示、推荐工作。

(三)各系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的宣传,把评优过程作为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的过程,教育和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

(四)各系要认真审核毕业生主要事迹及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严守纪律,严把材料上报关,杜绝弄虚作假、信息错误等情况发生。要严把时间节点,保质保量报送相关材料,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经2019年11月7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